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十堰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0月12日
十堰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8號)《省信用辦關于規范公共信用信息評價和紅黑名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鄂信用辦〔2017〕35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推進“信用十堰”“文明十堰”建設,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營造誠信守法、文明有序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個人誠信、電子商務誠信等系列文件要求,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規范公共信用信息評價和紅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文明誠信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到2017年底,實現信用信息歸集常態化、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全覆蓋,信用信息評價和紅黑名單認定規范化,建立健全信用審查、應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基本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到2020年,以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法規制度為保障,以信用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協同監管為核心,全面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構建“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信用獎懲大格局,實現市第五次黨代會提出的打造“信用十堰”的目標,為十堰建成湖北區域性增長極提供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二、夯實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礎
(三)加快推進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市級信用信息匯集系統和“信用十堰”網絡平臺的維護管理,持續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依法向社會提供各類社會信用主體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形成“以查詢促使用、以使用促獎懲、以獎懲促建設”的新格局。加快推進縣市區信用信息匯集系統和網絡平臺建設,2017年底前,各縣市區建成信用信息匯集系統與省平臺對接聯通,通過省信用辦驗收;信用網絡平臺全部開通上線,形成互聯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信用記錄建設。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方案,通過信用信息匯集系統持續開展信用信息匯集,推送省信用信息平臺,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區共享使用。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信用主體的信用記錄建設,建立完善各類主體信用檔案。工商、民政、編辦等部門要加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存量代碼轉換,做好新賦碼工作,并及時推送到“信用十堰”進行公示。加強政務信用信息公開,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雙公示”制度。推動司法機關在“信用十堰”公示生效的司法判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信息(責任單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城管執法局等區域篇信用信息匯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建立信用信息審查和使用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組織要建立健全信用審查制度,在下列工作中查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報告并留痕管理,作為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以及人事管理和監督工作的參考依據:一是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二是財政支持、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國有土地出讓、科研管理等;三是國家工作人員招錄、任用和管理監督;四是表彰獎勵;五是其他管理工作。在“信用湖北”“信用十堰”等平臺,查詢行政相對人信用信息,對誠信典型實施容缺受理、綠色通道和重點支持等聯合激勵政策,對失信者要結合失信類別和程度,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對嚴重失信主體予以嚴格限制。“湖北省信用平臺信用聯合獎懲管理系統”建成后,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通過該系統發起和參與聯合獎懲,在行政管理中增加查詢應用“湖北省信用平臺聯合獎懲管理系統”程序,促進國家出臺的系列聯合獎懲備忘錄落地實施(責任單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及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規范公共信用信息評價和紅黑名單制度
(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和紅黑名單認定。根據省信用辦《關于規范公共信用信息評價和紅黑名單制度的指導意見》,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認定標準,在履職過程中,對相關信用主體的信用記錄及信用狀況進行分級分類評價、認定紅黑名單。行業主管部門在認定信用紅黑名單時,可以采納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意見。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其他企事業單位和組織,可依法對其獲取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和評價,為社會提供專業化的信用服務(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嚴格執行認定程序。行業主管部門生成的紅黑名單初選對象要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需告知的,以適當方式告知相關主體,需公示的,應通過認定部門門戶網站、“信用十堰”網站,并由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送到“信用中國”予以公示。紅黑名單初選對象公示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經認定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簽署,認定為紅黑名單;有異議的,由認定部門(單位)進行核實?!昂诿麊巍闭J定后,應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各領域“紅名單”進行交叉比對,如“黑名單”主體之前已被列入“紅名單”,應將其從相關“紅名單”中刪除。紅名單初選對象,應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領域“黑名單”進行交叉比對,確?!昂诿麊巍敝黧w不被列入“紅名單”(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規范信息發布和共享。信用評價和信用紅黑名單信息內容包括:一是信用主體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稱(或自然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公民身份號碼)、法定代表人及其公民身份號碼等;二是失信程度和信用等級、列入紅黑名單的事由,包括認定誠實守信或違法失信行為的事實、認定部門、認定依據、認定日期、有效期等;三是一般失信主體在行業內的監管方式,列入紅黑名單的信用主體受到聯合獎懲、信用修復、退出名單相關情況。按照依法公開、從嚴把關、保護權益原則,由認定部門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十堰”網站和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布紅黑名單。名單信息的發布,應當客觀、準確、公正、合法。名單信息的發布時限與名單的有效期保持一致。信用評價信息和紅黑名單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管理,按照政務共享的方式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組織范圍內共享(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機制
(九)建立事前信用承諾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省直對口部門制定的信用承諾書示范樣本,在辦理行政許可時,引導企業按規定格式提交信用承諾書,如果發生違法失信行為,自愿接受懲戒和約束。鼓勵企業主動發布綜合信用承諾和產品服務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專項承諾,實行產品服務標準等自我聲明公開。大力宣傳我市事前誠信承諾活動,激勵市場主體守信踐諾,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形成企業爭做誠信模范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廣泛選樹和推介社會誠信典型。要將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青年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納入誠信“紅名單”向社會公開發布。通過“信用十堰”網站和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宣傳推介,大力宣傳誠信人物、誠信企業、誠信群體,發揮誠信典型的示范作用(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探索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創新對誠信企業的行政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注重運用信用信息,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根據監管對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分類,按企業誠信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對符合條件的誠信企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優化檢查頻次(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優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務。在教育、文化、就業、創業、保障房、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供給上,優先滿足誠信個人需要。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政策等各類政府支持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主體。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鼓勵依法依約對誠信市場主體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文體新廣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招商局、市公共資源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四)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推動稅務部門、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聯合開發“稅易貸”“信易貸”“信易售”等守信激勵產品。引導金融機構和商業銷售機構等市場服務機構參考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信用積分和信用評價結果,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五)探索建立誠信個人獎勵措施。探索建立個人信用積分制度,對社會誠信度較高的個人,在交通、醫療和文化消費等領域,給予相應的優惠或便利措施,進一步發揮誠信典型示范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文體新廣局、市衛計委、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團市委、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六)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全市農村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基礎信息采集及評級授信。鼓勵銀行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全面推廣“星級農戶致富貸”“十星戶速貸通”“助農貸”等信貸產品,進一步優化農村信用環境和金融服務,化解誠信農戶貸款擔保難題,加大支農信貸投放力度,為脫貧攻堅和全面小康社提供堅實基礎(責任單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農業局、市扶貧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十七)突出聯合懲戒重點。聯合懲戒嚴重失信行為主要包括:一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保、工程質量、國土資源、房地產、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嚴重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八)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將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落實國家部委簽署的聯合懲戒備忘錄,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從嚴審核行政許可事項,從嚴發放生產許可證,從嚴審批、核準新上項目。
2. 限制股票發行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互聯網融資平臺等機構,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等。
3.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4.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5.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6.企業承建我市生態環保等政府投資項目,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期通過驗收和運行,被市、縣市區政府或主管部門通報批評,限制該企業和企業法人再參與我市生態環保等政府投資項目。
(十九)加強對失信行為的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對嚴重失信主體,有關部門和機構要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及時公開披露失信信息,并在“信用十堰”網站和行業網站公示,向社會提供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查詢服務,便于有關市場主體識別失信行為并對失信主體進行懲戒(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
2.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3.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商業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二十)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業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信用建設(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1.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完善行業內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機制,將嚴重失信行為記入會員信用檔案。
2.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考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評級報告,開展會員企業信用等級評價。
3.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等,視情節輕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懲戒措施。
(二十一)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失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鼓勵公眾舉報企業嚴重失信行為,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2.支持有關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或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等群體性侵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3.鼓勵公正、獨立、有條件的社會機構開展失信行為大數據輿情監測,編制發布行業信用分析報告。
4.支持各類媒體加大對典型失信案例分析報道力度,加強輿論監督。
六、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
(二十二)建立觸發反饋機制。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制度下,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起與響應機制。各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起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確定激勵和懲戒對象,實施部門依據國家部委發布的聯合獎懲備忘錄,負責對有關主體采取相應的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十三)建立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失信主體通過主動改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參與公益志愿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認定部門要將信用修復情況作為降低失信主體失信等級、黑名單退出的重要參考。支持信用服務機構提供“委托信用修復”服務,加強信用修復信息的共享共用。規范信用修復流程。有關部門進行信用主體等級評定、認定“黑名單”時,應依據法律法規,結合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明確相關主體能否修復信用以及信用修復方式。已履行相關義務糾正失信行為的,失信主體可在履行相關義務后,向認定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降低失信等級、退出黑名單,對失信情況特別嚴重的“黑名單”主體,可依法依規認定其不得修復信用(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ǘ?/span>四)建立信用等級調整和紅黑名單退出機制。信用主體調整信用等級、黑名單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經異議處理,信用主體失信等級、黑名單認定有誤的,認定部門應提高相關主體信用等級,或從黑名單中刪除;二是通過主動修復,經認定部門同意,提高信用等級,或在黑名單有效期屆滿前提前退出;三是待失信信息、黑名單有效期屆滿自動退出。失信信息、黑名單的有效期由相關認定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結合名單主體違法失信情況確定。紅名單的有效期由相關認定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結合名單主體誠實守信情況確定。紅名單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經異議處理,紅名單主體認定有誤的,認定部門應將相關主體從紅名單中刪除;二是有效期內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的,認定部門應將相關主體從紅名單中刪除;三是依紅名單主體主動申請刪除其表彰獎勵、志愿服務和慈善捐贈等信息的,認定部門應將相關主體從紅名單中刪除;四是待紅名單有效期屆滿自動退出。信用主體失信等級調整后,認定部門應及時在本行業領域內進行通報,并調整監管措施。信用主體退出紅黑名單后,認定部門及時通過原發布渠道發布名單退出公告,有關聯合獎懲部門立即將停止對其實施聯合獎懲,相關名單信息將在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后臺繼續保存,信用服務機構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保留其失信記錄。認定部門可把在重點領域發生較重失信行為或多次發生輕微失信行為,但尚未達到黑名單認定標準的信用主體實施重點監測,采取適當方式予以警示,相關信息報送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十五)建立健全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建立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執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時主動發現、經市場主體提出異議申請或投訴發現信息不實的,應及時告知信息提供單位核實,信息提供單位應盡快核實并反饋。聯合懲戒措施在信息核實期間暫不執行。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并及時通過信用信息匯集系統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臺。因錯誤采取聯合懲戒措施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信用主體認為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社會信用信息歸集、披露、異議處理和應用工作中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訴(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十六)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信用聯合獎懲。充分發揮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聯動機制,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評價結果互認。各地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本行業內確定的誠信典型和嚴重失信主體,通過信用信息交換共享,發起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激勵與懲戒。(責任單位:市發改委、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加強誠信宣傳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
(二十七)大力弘揚誠信文化。把誠信建設貫穿于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全過程。創作、刊播一批具有十堰特色的公益廣告、戲曲、微電影和書畫攝影作品等信用文化項目,打造一批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誠信文化宣傳品牌。把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全過程。規劃建設誠信教育培訓基地,在黨校教學、公務員培訓、中小學教育教學、職業教育與崗位培訓中開展誠信教育(責任單位:市文明辦、市發改委、市委黨校、市人社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十八)廣泛開展誠信主題活動。全方位組織開展“誠信行業”“誠信單位”“誠信街區”“誠信企業”“誠信醫院”“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等誠信創建活動。發揮各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結合道德楷模、優秀志愿者等系列評選活動和各行業誠信創建活動,樹立社會誠信典范。全面組織開展“誠信活動周”“安全生產月”“勞動者權益保護宣傳周”“誠信興商宣傳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l4信用記錄關愛日”“11.22誠信日”等誠信實踐活動,推進誠信知識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校園、進鄉村、進社區,營造文明誠信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全市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縣市區、各單位要把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為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措施,認真貫徹落實本方案。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落實工作機構、人員編制、項目經費等必要保障,確保各項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編辦,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十)明確工作職責。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本單位重要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制定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細則,抄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扎實推進。鼓勵各地各部門先行先試,通過簽署合作備忘錄或出臺規范性文件等多種方式,建立長效機制,不斷豐富信用激勵內容,強化信用約束措施(責任單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十一)強化考核評估。建立跟蹤問效機制,加強對信用體系建設的督辦、通報和考核,逐步提高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在縣市區黨政班子考核、市直單位綜合目標考核中的比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跟蹤掌握工作進度,督促檢查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并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各部門,十堰軍分區,各人民團體;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法院、市檢察院。